2010, 11.5


又要換一個新的環境了。不知道這次是否是逼近30前的重新開始?如果你認定是這樣,那就會是這樣。事情的發展也會是這樣,就這樣想就好了。

搬到景美比之前方便多了,加上現在腳傷尚未完全恢復,到公館、師大的咖啡館待著也只需要坐個兩、三站再走五分鐘。好像我從來沒有住的這麼靠近市區 ...。有啦,兩年前跟她在一起時,有短暫地在永康街租屋處住過一陣子。那裡的卻是個適合居住的好地方,只是時機點不對,兩個各方面均match的情侶,也可能只短暫交往一個月。

30歲前,沒做什麼大事,也沒存什麼錢。車也賣了,搬離的住處雖然是自己名下的房子,可畢竟也只是家人替你購置的。你對這裡既沒有特別感情,心裡還感覺因為這房子而被困在這圈圈裡。既餓不死,也沒有足夠的"生存壓力"與刺激讓你有更多的經驗。你需要的不是自己名下的房子與嶄新無聊的休旅車。你要的只不過是可以容身、亂中帶自己序的小空間、相機、筆記本與很多的底片。行李箱、大背包,一台簡單的自行車這些你原本就有的東西,然後你可以坐捷運。

不過慶幸的是,終於是在30歲前,確定了某事是自己內心真正有渴望想去做的。而你既然身在這社會裡了,你也無法再耗費力氣argue說 : 我可以只拍照、只寫字,累積到一定的質量後而不去出版什麼證明給別人看嗎?就算沒有出版什麼,我也持續在做這些事不是嗎?

沒有辦法,這世界的運作模式就是如果你沒有跟周遭的人證明你是個誰,你正在做什麼。別人,尤其是周遭的人,就會認定你成天無所事事(雖然你也看不出他們在做的事對這世界有何不可或缺的重要性),這已經沒有什麼好爭辯的了。就是這樣!

況且,你也過了掙扎、去爭辯什麼的階段。你變得比較平靜、比較不關心別人的想法。即使還無法完全不焦躁、不對某事感到憤怒。起碼,你走在要成為某個誰誰誰的路上了。

恭喜。


可想想另一方面也許是,你正在喪失天真,與不切實際的力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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